113學年度本系一貫修讀學、碩士學位(4+1預研生)申請收件自9月9日起至9月19日下午五點止

  • 2024-08-26
  • 李 宜瑾

本系113學年度一貫修讀學、碩士學位申請自9月9日(星期一)起至9月19日(星期四)下午五點止。

請填妥申請表,並依申請表中注意事項,備妥相關文件後,於
開學後上班時間(為上午9點至下午5點)繳交至本系辦公室(三峽校區公共事務大樓4樓)或周一至周五,18:30-20:30繳交至台北民生校區教學大樓7樓系辨公室。
相關辦法及申請表,請至本系網頁「法規彙編」,參考「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一貫修讀學、碩士學位辦法」下載參閱。

注意事項:
1.請於開學後送件即可,可送至三峽校區或台北校區系辦公室。

2.因成績排名在開學日一周(9月16日)後才會出來,若時間上來不及可先行繳交申請表及其他資料。

3.本辦法
於110.03.24經教務會議通過,修訂第三條內容:「第三條  申請者需繳交申請表、歷年成績單(應註明前一學期班級排名名次)。若有其他有助於審查,足以佐證其修習能力或專業發展潛力之書面資料,請一併附上。」

4.若擬於本學期上修碩士班課程者,請先填妥「一貫修讀學、碩士學位選課申請表」後一起繳交,若經審核通過將通知學生盡速辦理相關手續,學生請務必參與擬修課程之第1,2周課程,避免辦理期間錯失課程。

5.若為大四應屆畢業生,擬先修讀碩士班課程者,務必選修「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專題討論(一)」,才能符合讀一年拿到碩士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