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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學位考試
學術文章發表及出國進修
博士班研究生學位論文口試前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以外語口頭發表或海報發表之國際學術研討會一篇或出國進修至少三個月以上。
1. 以外語口頭發表或海報發表之國際學術研討會者,應赴國外出席,至少於會議舉辦前六周將研討會相關資料(包括研討會名稱、舉辦日期及地點、徵稿方式、詳細議程、發表文章摘要等)提至學生事務委員會審查通過,(出國研討討會送審資料點此下載範例參考),並於國際學術研討會結束後須提出出席證明(包括會議論文集目錄、會議議程、會議邀請函、論文接受函,以及出入境證明相關文件)始得計入。
2. 出國進修至少三個月以上者,不得分期完成且不含語言學校,必須於擬出國進修之前一學期期中考前提出進修計畫(含進修單位接受或邀請函或其他證明文件),經學生事務委員會審查通過,並於出國進修結束後須檢附修業證明,始得計入。
(二)以口頭發表論文於國內學術研討會二篇(含)以上。
(三)發表論文於國內具二位(含)以上匿名審查期刊二篇,或發表論文於國際學術期刊一篇。 (四)曾於本校修讀博士學位而未取得學位者,該生於退學日之前已完成(含投稿日)之學術文章發表及出國進修得重新提送學生事務委員會議審查認定之。此認定申請應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及書面說明於再次考入博士班入學該學期完成。 以上發表之論文須為第一作者,且與學位論文內容相關。
學科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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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規定(節錄,詳見本系修業規定)請務必在5年(10學期)完成
(一)修滿第二條規定之學分數及課程後,始得申請學科考試。(二)學科考試以筆試一科為原則,考試科目由論文主指導教授就該生已修課程中擇一定之。考試方式亦由主指導教授定之。(三)學科考試申請每人每學期以一次為限。應於該學期本校行事曆表定期中考週結束前提出書面申請,於該學期本校行事曆表定期末考週開始前完成考試。(四)學科考試之命題委員,由該生指導教授推薦校內及校外候選人各2名,由系主任就校內及校外委員候選人中各聘請一位擔任命題兼閱卷委員。(五)考試結果以七十分為及格,原則上於考畢後,該學期結束前以書面個別通知是否通過(以掛號郵件寄送至學籍資料檔中之住址),但不公布分數,亦不公布命題委員。
- 請注意:考試時程調整自112學年度開始實行,即尚未提出學科考之博士班學生,無論入學學年度皆以此時程進行。(上述黃底紅字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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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博班學科考申請書(點此下載)
學位候選人資格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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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規定(節錄,詳見本系修業規定)
(一)博士班學生須符合下列規定,經其指導教授同意後始得提出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之申請:1.通過學科考試。
2.撰妥之學位論文計畫大綱及基本內容。3.應於碩士班專題討論課程中,就其學位論文計畫大綱及基本內容進行公開發表一次。擬申請發表者,應於當學期開始上課日前向本系提出申請,由本系安排報告時間。(111.06.26)。(二)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委員會由指導教授推薦校內外委員至少五人,其中指導教授為當然委員,非指導教授之委員至少四人。前項非指導教授之委員中,系外或校外委員至少兩人。經學生事務委員會同意後由系主任發聘,負責辦理相關資格考核事宜。(三)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以口試為原則,資格考核申請一學期以一次為限。學生應於預定資格考核日期前六週提出書面申請。
(四)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結果由資格考核委員所評之平均分數為成績,成績七十分(含)以上者為通過。其中如有三分之一(含)以上委員之評分未達七十分,即以不及格論,其他委員不論評分多寡,不復加以平均。
下載:資格考核流程表
學位考試相關
(節錄,詳細請參閱碩士班網頁之本系博碩士班研究生手冊中之修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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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班學生須符合下列規定,始得提出博士學位論文考試申請:
1.取得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
2.撰妥學位論文初稿。
3.應於碩士班專題討論課程中,就其學位論文初稿進行公開發表一次。擬申請發表者,應於當學期開始上課日前向本系提出申請,由本系安排報告時間。(111.06.26)。
4.學術文章發表或出國進修已符合修業規定第五點之要求。 -
申請博士學位論文考試之程序、學位考試委員會組成與相關要求,請依入學年度詳閱學生手冊之相關修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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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班研究生修業規定(請參考"法規彙編"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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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論文發表及進修對應清單(點此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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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班畢業口試流程暨查核表(點此下載,請優先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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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考試所需相關文件包(點此下載壓縮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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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論文格式注意事項(節錄,請參考:本校教務處註冊組/表單下載/相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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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撰寫之語文:碩博士班學生之學位論文(含提要),以中文撰寫為原則,惟以外國語文撰寫之學位論文,需提出中文暨外國語文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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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編排方式:橫式書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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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紙張厚度:封面及封底採用150磅封面紙;內頁採用60磅之白色模造紙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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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裝訂後大小:長29.7公分,寬21公分,請加打封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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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字體大小:內容以標楷書或細明體12號字為原則。